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
扣稅憑證的種類終于復習完了。
二哥為大家做了一個統計表,完整的,點擊圖片可放大看。
現在又有新問題了。
是不是我們取得了抵扣憑證之后隨時都可以抵扣呢?
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稅款抵扣,最晚應在什么時限之內進行認證?認證之后什么時候申報抵扣?
其實這里面有兩個時間點,大家要注意,一旦錯過,再想抵扣進項稅過程就非常痛苦。
第一個時間點,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4類憑證必須在規定的時間進行認證(掃描、勾選)。
具體規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作出新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勾選)、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這種逾期的我們稱為: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
如果你逾期未認證還想抵扣,不好意思,只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客觀原因,才能按流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這個流程也比較復雜,關鍵是原因要客觀,非人為,如果你是遺忘了,這種情況就很難申請抵扣成功。
所以,這是第一個時間卡點,一定要記住。
第二個時間點、認證后必須在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有些納稅人光知道第一個時間點,有時候卻忽視了另外一個期限。
也就是說把認證當成抵扣,心想著發票認證了、勾選了就完事了。結果在次月申報期填寫申報表時候就不填寫這部分認證的數據,導致后面申報不上了「當然現在申報軟件大部分都能自動從金三取數,這種情況也避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發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定: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當然,如果你錯過這個時點,也是很麻煩的。
這種情況的扣稅憑證,我們稱為: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
如果發生,也只有走審批流程,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的客觀原因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發送《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企業憑《通知單》進行申報抵扣。
當然如果你是主觀原因造成的,比如會計人員不知道,遺忘,那就不符合上述要求了。如果是客觀原因導致,盡量去爭取吧,進項就是你的墊支資金,不抵扣就是損失。